齊物論第二~莫若以明(二)

2015110711:42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
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
封也。其次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
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果且有成與
虧乎哉?果且無成與虧乎哉?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
也;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師
曠之枝策也,惠子之據梧也,三子之知幾乎,皆其盛者
也,故載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異於彼,其好之也,
欲以明之。

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堅白之昧終。而其子又以文之
綸終,終身無成。若是而可謂成乎?雖我亦成也。
若是而不可謂成乎?物與我無成也。是故滑疑之耀,
聖人之所鄙也。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謂 「以明」。
 

註:


文意:

炫耀世人的智慧和言論,是聖人所鄙棄的。因此不用智慧、
辯論,而把智慧寄托於平庸的道理中,這叫做「以明」。

功夫:以明

聖人:相-是故滑疑之耀,聖人之所鄙也。為是不用而寓諸庸
      體-此之謂以明(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