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中有個非常獨特的表達方式,
即「A者,則非(無)A,是名 A。」或
「A則非A。」此類句型在經中近30句,
如:「如來說人身長大, 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來說諸心, 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 則非世界,是名世界。」
「所言善法者, 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類句型皆是以「正、反、合」三段論式句法,
來表達真如實相,如「法相、非法相」、「法、非法」、
「眾生、 非不眾生」及「實、虛」等,採用否定、對立的方式,
傳達兩邊皆是不可執取,從而破除人們對名相的執著。
經中所列舉的身、身相、心、眾生、壽者、 微塵、世界、實相、
佛法、一切法等等,乃是將所有可能發生執著的對象列出,並加
以破除。
這種三段論的方式,「非」、「則 非」或「則無」,
可以詮釋為「無實相」義,即「名稱與實際並不是同一回事。」
如「老師者,非老師。」可以解釋為
「老師」這個名字非老師的本體,僅是一個名稱。
所以,要認識名稱、概念的侷限,並透過概念而掌握本質、本體。
另外,這類句型也可詮釋為「不執著」義,
譬如「老師者,則非老師,是名老師。」
此「非」代表著:「不要執著」於「老師」這個相的名,
因為「老師」這個名稱,僅是一個「相」,
是因緣和合才得如此稱謂。
老師這個人,有時候是「中華民國國民」、「媽媽」、
「媳婦」的角色,這些相或名稱僅是一個假名而已,
它是空無自性的。
所以,「是名××」表明了一切法 只是假名,
人們只是活在一個假名的世界中。
般若幫助我們破除人們對假名的 執著。
一切法沒有自性,我空,法也是空,一切都是空相應的緣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