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
般若波羅蜜,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於意云何,
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
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不,不也世尊,
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分解】
法者,般若之妙法也。凡經律論三種俱是教法。
如法受持就是說的依法而修。
先由多聞而求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證。
推而廣之,有八萬四千法門,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
因病施藥,種種皆對治法門。譬如眾生淫怒癡之病,
就用戒定慧治伏之。
四念處,五根,
五力〈即禪定力、神通力、借識力、大誓願力、佛法威德力〉,
四正勤,四神足,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三十七道品,
無一不是修行人的妙法。
今言受持的意思,是專指受持般若妙法。
因為受持般若,諸法皆具足也。
前邊說的法身非相,重重破執,已於一相無相分中,
將般若的妙理,逐細顯出,至此群疑頓釋,言至理極,
所以空生領悟旨義,請詰〈發音結,乃問之意〉經名。
【概論】
本分須菩提因聞得前分,持說此經,成就希有之法,經在佛在。
經的尊重如此,所以當機請示經名與奉持的道理,以便好奉持。
如來佛告以此經名叫金剛般若波羅蜜。汝等所以要奉持此經。
是因為此經中,有無上菩提法。
如誠心奉持,就可悟無相無住的道理,可以生金堅剛利,
明無不照的般若(妙智慧),登諸佛的彼岸。
這個就是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要在戒弟子們,應依法奉行。
如來佛說此,雖意在顯法,但又恐怕諸弟子著於這個經名,
忘卻了般若為自性的般若,因而又破經名的著相,
故曰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不過假一個名字叫
般若波羅蜜而已!
經名已不可著相,更有何法可說,清淨心中,本來無相,
波羅蜜經,不過使人自明自性,本來亦無法也。
既無法何有經,無經何有說!
可知凡有言說,皆是醫病之方,傳心法要云:
「佛說一切法為除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蓋未悟時,須憑言說,悟來,言說皆非。
有病不服藥,是病固難除,病去藥存,此藥也是病也。
並舉不但小如微塵,大如世界,就是如來我說的三十二相,
皆是空的一個假名而已!
如來佛如此循循引說,無非欲令其破相見自性之如來。
所以最後又較量福慧(此是第三次)明離相之用,以顯經功意。
謂無論如恒河沙數的寶施,如恒河沙的身命施,
究竟是外相,不如持經見性,得福更多也。
【附言】
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三句,
是本經的綱領,大藏之精要。設擴而充之,則佛祖心肝,
聖凡腦髓,三教五宗,無量妙義盡在於茲。
三昧經曰:心無心相,不取虛空,不依佛地,
不住智慧是般若波羅蜜妙理。
傅大士曰:恐人生斷見,權且立虛名。
般若之法是心法,如人飲水,自知冷暖,不容擬議,
若有所說,即是毀法謗佛。
佛具三身:
(一)清淨法身,為佛之真身,無色無形之本體身,
般若即是真性法身相也。
(二)圓滿報身,因報無量願行,所顯的萬億圓滿之佛身,
分自受用報身與他受用報身兩種。
(三)應身,即應化之法身,又名化生(百千萬億化身),
在天而天,在人而人,羊中現羊,鹿中現鹿,
形形散影,隨類現身,三十二相即應身相也。
恒沙寶施,其寶雖多,猶屬外財,施之還易。
恒沙命施,其捨雖重,乃屬內財,施之實難,究竟財施也,
命施也,總為有漏之因。見性也,明心也,實獲無為之福。
【講義】
須菩提聽如來佛,說完了前分的經,
當這個時候,就向如來佛曰:世尊!此經應該取一個什麼名字﹖
我們要怎樣受持奉行此經呢﹖
如來佛就告須菩提曰:乘此堅利的妙智慧,能到安樂之彼岸,
此經即以金剛般若波羅蜜名之,你們應該依法奉行,
所以立這個名字,什麼緣故呢﹖
佛又曰:「須菩提」乎!如來所說的般若波羅蜜,是妙覺本性,
湛如太虛。本體既是虛無,那裏還有什麼名字,
不過恐怕人生斷見,不得已強標一個金剛般若波羅蜜的名字,
便於眾弟子奉持而已!
佛又曰:「須菩提」乎!你的意思怎麼樣﹖
如來我,對此有所說法否﹖
須菩提答曰:世尊!般若是自性自悟,既無可名之名,
我師父就無所說。
佛又曰:「須菩提」乎!你的意思怎麼樣﹖
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細微塵埃多不多﹖
須菩提答曰:世尊,甚多。
佛又曰:「須菩提」乎!微塵雖多,
然無實體終是虛妄,是不過名為微塵而已!
如來我說世界雖大,然刼盡則壞,不是真實的,
是不過名為世界而已!
佛又曰:「須菩提」乎!你的意思怎麼樣﹖
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須菩提答曰:世尊,不可見。
這個緣故,就是因為我師父所說的三十二相,
非法身的離相相,是應生的有相相,也是假名而已!
佛又曰:「須菩提」乎!
若有善男信女,捨自己身命,如同恆河沙數的一般,行布施求福。
若再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演說給他人聽,
其持經的福,還是比捨身布施的福,更多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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